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落地,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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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备半年多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终于落地。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的业务管理、参加流程、信息披露等作出规定。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也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印发《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的业务管理、参加流程、信息披露等作出规定。同时,财政部、税务总局也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这意味着,筹备半年多的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正式落地。
《实施办法》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展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缴费额度上限,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纳,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个税具体优惠方面,《实施办法》规定,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实施办法》还规定,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应当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同日,银保监会还发布《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稿》明确,商业银行对资金账户免收年费、账户管理费、短信费、转账手续费。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发行机构、销售机构和托管机构应在商业可持续基础上,对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的管理费和托管费设置优惠的费率标准,豁免认(申)购费等销售费用。
业内人士称,征求意见稿的发布,意味着个人养老金业务相关细则在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端进一步明晰,业务落地料进一步提速。
据了解,早在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彼时即规定了参加个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
9月26日,国常会会议内容提到,对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对缴费者按每年12000元的限额予以税前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收入实际税负由7.5%降为3%。进一步推动了个人参与个人养老 制度的积极性。
此外,不少银行、保险、券商也提前布局个人养老金体系。已有国有大行开始内测首批个人养老金账户,多家银行上线“个人养老金”专区。据媒体报道称,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等已上线了“个人养老金”专区。
中信银行介绍,其正在积极与其他试点机构开展代销合作对接;专门定制了中信银行托管的养老FOF产品;积极对接三支柱养老保险产品,在商业养老金、税延养老年金基础上,与国内头部寿险公司、养老险公司对接专属商业养老金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