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信托正式宣告破产,成22年来首家破产信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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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新华保险进入破产程序近一年后,正式宣告破产。同时,其也成为2001年《信托法》颁布以来,首家破产的信托公司。
5月26日,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于当日裁定宣告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华信托”)、天津新华创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天津创富”)破产。
裁定书显示,以2022年7月6日为基准点,新华信托及天津创富在破产清算条件下固有财产评估价值总计29.84亿元;但与此同时,经新华信托审查,债权人会议核查,重庆第五中院于2023年1月16日裁定确认的新华信托和天津创富确认债权金额则高达36.42亿元。
对此,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新华信托及天津创富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宣告破产法定条件。
由此,新华信托成为2001年《信托法》颁布后第一家破产的信托公司,也是自2007年6月1日《企业破产法》实施以来信托公司破产首例。
其实,本次破产的新华信托是一家老牌信托公司,成立于1979年。2001年10月,新华信托还成为首批5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审批,获准重新登记,取得信托法人机构许可证的信托公司之一。
不过因为触发“已经或者可能发⽣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和其他客户/受益人合法权益”的接管条件,新华信托与新时代信托、天安财产保险、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产保险等5家金融机构一起,于2020年7月被银保监会接管。2021年7月,银保监会通报将6家机构接管期限自2021年7月16日延长至2022年7月16日。
而就在接管到期前几日,2022年7月6日,重庆第五中院裁定受理新华信托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新华信托清算组为管理人;当月14日,裁定受理对天津创富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新华信托清算组为管理人;当月15日,裁定对新华信托及天津创富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据了解,今年5月15日,新华信托向重庆第五中院申请宣告新华信托及天津创富破产。
业内人士认为,新华信托破产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进一步推进的具体表现。通过破产重组,一方面能够有效化解潜在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性;另一方面,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下开展破产工作的同时,也能为投资人和相关方提供适当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