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反垄断首案诞生!抖音诉腾讯垄断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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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闹得沸沸扬扬的“抖音起诉腾讯垄断”事件,迎来最新进展:该案已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受理,成为《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国内首例发生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
2月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受理抖音诉腾讯垄断纠纷案。该案是自2020年底《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国内首例发生在互联网平台之间的反垄断诉讼。
抖音投诉腾讯垄断一事还得溯源到三年前。据悉,2018年4月起,腾讯旗下微信以“互联网短视频整治”为由,封禁了抖音、火山、快手等30余款短视频App的分享链接。2018年8月后,腾讯推出的微视及腾讯参与投资的快手等App都被陆续解封,可以在微信内正常分享和播放,但抖音、火山等字节跳动旗下App仍处于封禁状态。
在遭遇腾讯封禁三年后,今年2月2日,抖音向法院正式提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要求解封。抖音方面主张,腾讯通过微信和QQ限制用户分享来自抖音的内容,构成了《反垄断法》所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抖音要求法院判令腾讯立即停止这一行为,刊登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00万元。
对此,腾讯回应称:字节跳动公司的相关指控纯属失实,系恶意诬陷。字节跳动旗下多款产品,包括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破坏平台规则,已被法院多个禁令要求立即停止侵权。字节跳动及相关公司还存在诸多侵害平台生态和用户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腾讯将继续提起诉讼。
当晚,抖音针对腾讯的声明表示,腾讯所谓“违规获取微信用户个人信息”并不属实。微信、QQ不仅有完备齐全的用户好友关系,而且已经深入用户生活的各个领域,属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基础设施,与此同时,腾讯长时间封禁抖音,涉及数亿用户。抖音认为,用户对自己的数据具有绝对的、可完全控制的权利,应该远远高于平台的权利,不应该成为腾讯公司的“私产”。
实际上,互联网巨头之间相互屏蔽的做法非常普遍,比如微信屏蔽抖音、淘宝外链,抖音屏蔽淘宝外链,淘宝禁止百度抓取网页等等。因此,专业人士认为,抖音诉腾讯垄断一案对于整个互联网行业的封闭或开放将产生极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在“抖音起诉腾讯垄断”获正式立案的同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这意味着反垄断指南已从此前的意见稿正式落地。针对社会各方反映较多的“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热点问题,《指南》明确,认定平台经济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通常需要先界定相关市场,分析经营者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再根据个案情况分析是否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