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二代二期落地,险资运用迎“最强”监管!

2022-01-02 窦文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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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二代二期落地,险资运用迎“最强”监管!

2021年12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的通知》,这意味着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顺利完成。

2021年12月30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的通知》,通知表示,银保监会制定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已于2021年9月9日经2021年第1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通知显示,本次发布的监管规则共计发布了20项规则,总体上保持了偿二代三支柱的监管体系。其中,对原有的17项规则进行修订,并新增3项规则,分别是《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资本规划》和《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规则Ⅱ要求,自2022年第一季度起,保险公司需按照规则Ⅱ编报偿付能力报告,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执行到位。


 


这意味着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顺利完成。


 


2015年2月13日,原保监会下发《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17号)》,标志着自2012年启动的“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即偿二代)建设,共17项监管规则正式发布。随后,监管在2017年9月发布《偿二代二期工程建设方案》,明确二期工程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然而,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以及保险经营环境、业务模式和风险特征的不断变化,被誉为保险业一场“革命”的偿二代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


 


此次规则Ⅱ最显著的变化,就是增加了一项监管规则《第七号: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规则Ⅱ将对所有资产进行穿透,这将成为对资产风险计量的普遍原则。如果资产无法穿透,将会适用惩罚性的资本要求。


 


此外,规则Ⅱ还对保单未来盈余、长期股权投资方面的规则进行修订,严格了资本认定标准;针对投资性房地产,从原先的由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改为成本模式计量;同时,增设调控性因子,对中小险企、农险、专属养老等给予政策倾斜;对于财务再保险方面,严格了其对实际资本提升的效应。


 


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一段时期,金融业粗放式发展,盲目扩张,乱象突出。保险业也未能独善其身。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的三大任务,就是要求金融监管工作‘往回拉’,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回归服务实体的正轨。”


 


可预见的是,随着二期工程的落地,保险业将迎来一番新景象。新的监管规则将倒逼保险公司全面回归保险保障,围绕保险产业链、实体经济做长期价值投资者,做专做精主业。同时,阻隔问题股东、问题资金进入保险业,保险公司资本质量将再上一个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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